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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较差,食品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市场上存在大量不合格产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应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并及时告知消费者,以让消费者停止消费、退换缺陷产品,避免危害的扩大。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企业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拖延食品召回实施,或只召回产品,而不公布食品召回情况的现象。此类事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需要切实处理好。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反映出我国食品召回的过程中信息不透明。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食品召回中的公示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为什么在我国食品召回信息仍然难以公示?围绕这个问题,笔者展开了本文的研究。全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导论中提出了问题,介绍了本文研究方法及思路,正文运用调查分析的方法,从我国有关食品召回公示的立法出发,对我国立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从政府和企业的公示情况两个方面着手进行,找出了我国食品召回公示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和守法两个角度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了解决我国食品召回公示问题的基本思路。接着,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和法律规定,对解决我国食品召回公示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具体而言,其中正文又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我国食品召回公示制度的基本理论。这部分首先介绍食品召回公示制度的法理依据,为该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理论支撑,然后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建立食品召回公示制度的重要价值。第二章,我国食品召回公示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这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有关食品召回公示的法律法规,以便对其实施情况作进一步分析。接着,文章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调查了我国食品召回公示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即实践中实际公示的状况。该调查是对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情况的感性认识,直接反映出法律的实施效果,对明确我国食品召回公示问题提供参考。最后,结合调查结果,将我国食品召回公示问题归纳为消费者获取公示信息的渠道建设不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主动公示、食品召回过程信息不透明三个方面。第三章,我国食品召回公示制度问题的成因分析和解决建议。本部分首先对我国食品召回公示问题的成因做了详细分析。其成因主要分为立法上的原因和守法方面的原因。在立法方面,我国食品召回公示的相关规定较少,企业违反公示规定的处罚措施不明确、处罚过轻;在守法方面,我国企业不主动公示,政府监管不到位。接着,对解决我国食品召回公示问题提出立法建议。本文结合文献资料和相关调查,从拓展立法的参照点、改变立法指导思想、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四部分提出对我国立法的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本文以食品召回为研究方向,专门针对食品召回中的公示制度进行研究,相比以往的相关研究,范围更小,更有针对性。对于食品召回中的公示,学界目前基本没有专门的研究,角度较新。本文紧紧围绕问题展开,通过文献分析和实际调查,对我国食品召回公示问题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思路。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食品召回公示制度的相关文献资料对该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本文中的许多观点需要笔者自己概括总结,这需要多方面的知识,由于笔者能力的有限,所提的立法建议是否能充分发挥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如何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立法方案也是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