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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世界各国一直以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希望达到的双重目标和价值追求。刑事速裁程序在我国的构建有其理论和实践基础,自2014年以来我国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情况看,构建该程序能够极大的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由于该程序既重视程序简化,又注重对人权的保护,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刑罚预防犯罪目的,因此,能够更好地保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良好效果。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指出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不断攀升,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不断探索与现实状况相适应的刑事诉讼程序,通过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期对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充分保障人权具有一定的作用。第二部分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速裁程序概述。从概念、特征和意义方面阐述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刑事速裁程序在我国的历史演进,指出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案件激增、司法机关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对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共同点和差异性进行比对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辩证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速裁程序的关系,提出在我国当前构建刑事速裁程序是完全符合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总趋势的结论。第三部分是刑事速裁程序的国外经验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其刑事诉讼程序中都规定了轻微罪快速处理程序,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德国的处罚令程序,其共同点是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且被告人认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过归纳国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基本经验,分析域外轻微罪快速处理程序经验对我国在程序适用范围、审理方式和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笔者认为,尽管世界各国司法经验交流日益频繁,但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仍存在较大差异,我们不可能全盘照搬国外经验,但出于对公平、正义、效率等刑事司法理念的追求,我国应以批判和继承的态度,将国外的精华内容运用到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设计中来,探寻符合我国本土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速裁制度。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考察。先介绍了最具代表性的北京海淀区和广州越秀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回应了遇到的质疑。再从全局的角度,列举相关数据、实例进一步论证在全国推行刑事速裁程序对司法机关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节约诉讼资源以及诉讼当事人的人权保障方面的功能价值和现实意义。但同时,试点也暴露出程序启动条件苛刻、适用范围较窄、适用率未达到预定期望、羁押率偏高、量刑规范不够细化、庭审形式化、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并分析了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五部分是针对我国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遇到的问题提出若干对策建议。比如在适用范围方面,建议适用于除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以及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等犯罪之外的所有罪名,将自诉案件纳入速裁程序范围、取消消极条件限制等;在保障当事人权利方面,建议重点考虑程序选择权、知情权、信息保护、律师帮助以及量刑回报上权利保护;在完善公检法工作机制方面,建议探索程序回转新模式、对量刑问题的沟通协调、建立控辩协商制度、推行庭前会议制度以及一审终审制度等提出具体的建议。第六部分结论部分指出刑事诉讼速裁程序是我国司法改革领域的一个重要尝试,经过三年试点,该程序的“试验性立法”取得了重大突破。作为司法的实践者和改革的推动者,只要我们坚持“程序简而权力不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探索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速裁程序,不断完善我国多层次、多元化的刑事诉讼体系,使得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更加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更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更高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