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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与目标,是维护合作所必需的行为规范。由于公平行为的实质是对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权衡,因而实验经济学家、心理学家常采用博弈范式来探讨公平,其中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game,简称UG)就是测量公平偏好的有效工具之一。研究发现,基于公平考虑,人们往往会将“免费的意外之财”拒之门外。对此,前人从理论与实证角度对公平行为的发生、发展以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Civai(2012,2013)认为UG范式存在三点混淆,一是提议者作为不公平的来源,混淆了意图与收益;二是UG范式是一个自我中心任务,使得被试的决策中掺杂了个人利益与情感;三是人们以对待劣势不公平方案的态度取代了优势不公平方案的态度。本研究受该观点的启发,以前人关于意图与结果的理论模型为基础、针对UG范式所带来的混淆展开研究,考察了不同年龄的被试在不同分配情境中的公平表现,以期探讨公平的发展情况,并分析影响公平决策的因素。本研究主要由以下三个实验组成:实验一采用分离范式,通过呈现匿名者分配情境、随机数生成器(RNG)分配情境和计算机分配情境,来分离意图、相对收益、绝对收益对成人回应者公平决策的作用;实验二以实验一的分离范式为基础,在实验一成功分离三种成分的前提下,以年幼儿童、年长儿童、青少年为被试,进一步分析意图、相对收益、绝对收益对各年龄回应者公平决策的作用,以探讨公平表现的随龄变化;实验三以4岁、6岁、8岁、10岁儿童为被试,设置了自我任务的劣势博弈、优势博弈、冲突博弈以及第三方任务博弈四种分配情境进行迫选,以重点探讨儿童公平标准的发展情况。在实验一、二的研究条件下发现:(1)年幼儿童(4-5岁)倾向于接受绝大多数分配方案;(2)年长儿童(9-11岁)在三种分配情境和多数分配方案上的拒绝率均高于其他组;(3)青少年(16-18岁)在方案2/8上的拒绝次数存在显著差异,且匿名者分配情境显著多于RNG分配情境,计算机分配情境显著多于零;在3/7方案上的拒绝次数存在显著差异,且计算机分配情境显著多于零;(4)成年人(21-24岁)在1/9和2/8方案上的拒绝次数存在显著差异,且RNG分配情境显著多于计算机分配情境,计算机分配情境显著多于零;在3/7方案上的拒绝次数具有显著差异,且匿名者分配情境显著多于RNG分配情境,计算机分配情境显著多于零。实验一、二的结果表明:(1)年幼儿童很难抵制绝对收益的吸引,其决策行为完全反映了自我欲求,表现最为自利;(2)年长儿童更多考虑了相对收益,且能够抵制绝对收益的吸引,并产生了关注意图的萌芽;(3)青少年处于意图获得的重要时期,主要基于意图与绝对收益进行决策;(4)成人的决策是意图、相对收益、绝对收益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实验三的研究条件下发现:(1)劣势博弈中所有年龄组均倾向于选择公平方案,而非劣势方案;(2)优势博弈中,8岁、10岁组选择公平方案的人显著多于优势方案,而4岁、6岁组均无显著差异;(3)冲突博弈中,4岁、6岁组选择优势方案的人显著多于劣势方案,而8岁、10岁组均无显著差异;(4)第三方博弈中,8岁、10岁组选择公平方案的人显著多于不公平方案,而4岁、6岁组均无显著差异。实验三的结果表明:4岁-6岁儿童以获得个人利益为主,且不以公平原则作为为他人分配的标准;而8岁是真正获得公平观念的转折年龄,8-10岁儿童对人对己均坚持公平原则,且表现出利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