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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在三民主义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民权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实现资产阶级为领导主体的人民自主的民主权利。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是孙中山民权主义的主要思想渊源,他推崇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吸取了美国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有享”观念,并继承了中国传统的考试、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份,建立了“五权宪法”体系下的民权主义。 民权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五权宪法”。孙中山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社会,在对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的利弊得失的考察和剖析基础上、继承并创立了他的五权分立政体。这种政体突出了对于治权中官吏的产生和监督的重视。它是民权主义的发展,又是民权主义的具体化,是对“三权分立”政体的发展、完善和中国化。五权宪法的成因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对统治集团现实的分析及未来的推测孕育和健全着新“两权”说;中国古代典章制度给了“两权”以借鉴的模式;对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和建国经验的总结使孙中山萌发对“三权”的不满足感;社会思潮的“中西合璧”特征使孙中山得以完成“2+3=5”的算式。 孙中山认为国家权力从性质上分有两种,一日政权,一日治权。所谓政权,亦即民权,即国家根本权力属于人民之意;所谓治权,亦即管理权,即政府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力。从政权与治权的关系看,政权决定治权,治权受制于政权。孙中山的“权能区分”的思想,主要是继承了卢梭的“主权在民”和与之相关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等思想,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是它们二者的混合。“权能区分”的目的显然是采用调和的办法来解决人民与资产阶级统治的矛盾,既给人民较以前更多的民主权利,使资产阶级掌管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民谋利益,又限制人民对政府的干涉,使资产阶级能有效地行使统治。人民与政府,各得其所,两相平安。“权能区分”的实质是孙中山力图创立一种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制衡”原则的新的政权组织原则。抛弃代议政体,创立一新式的共和政体。 孙中山根据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认识和实践,对启蒙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平等思想作了中国化的解释。孙中山认为中国人争取的自由应是国家的自由或全民族的自由而不是个体之私的自由;中国要的平等也不是伪平等,而是要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平等。就思想渊源来说,孙中山所阐述的自由平等论,基本上是祖源于穆勒、斯宾塞一派的学说,而补充以国家主义派的一些重要论点。否定卢梭一派的自由平等学说。孙中山自由平等思想的成因主要以为中国人自上而下便很自由,为了改变由此而形成的一片散沙局面,中国非但无需以争自由为奋斗目标,对于往昔已有的种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孙中山民权主义的渊源和成因分析种自由反应严加限制。这一认识,凝聚着这位革命家革命实践过程中最为痛切的感受。一面以保障国家的自由为尺度来限制乃至牺牲个人的自由,一面提出了“权”与“能”分开,四万万人做“阿斗”而政府做“诸葛亮”,四万万人握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来管理政府,政府按照司法、立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原则组织等一整套方案,防止国家在大权在握时走上专制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