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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是关系我国民生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以扬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分析的基点,着重分析了扬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产生的背景、历程、运行状况、参保居民的基本情况等。文章以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客观地指出扬州市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在人员覆盖和基金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文章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扬州市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复参保现象的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运行中道德风险的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高以及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偏低等。文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参保对象的身份难以界定、城镇居民未达到应保尽保、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整体水平较低以及道德风险难以控制等。文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尝试从加快城乡一体化居民医保统筹的制度建设、健全市级统筹的居民医保模式、完善待遇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待遇支付标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以及加强监管力度控制道德风险等方面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