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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求之间存在严重矛盾。一方面,金融产品供给及种类较少,较难满足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有了流转的需要,资金需求旺盛,但农户手中缺乏抵押物,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状况。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流转给可以进行农业经营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权融资公司),物权融资公司再将土地进行转包,由借款人经营处置,同时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给相关金融机构,借款人按可照约定利率获得资金。若借款人能够归还贷款,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户间的流转合同失效,若借款人不能如约偿还贷款,物权融资公司可以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一定时期的转包,用此获得的资金偿还借款人欠金融机构的贷款,降低了信贷风险。新承包人在承包期满后,将承包经营权退还给原承包人。农民仍有三分之一的土地作为口粮,不会面临失地风险,且转包期间,一系列补贴仍然归属农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以吉林省为试点,并已在山西、河北等省份得以推行,具有可推广性,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并非定式,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第一,物权融资公司存在违约风险,而且物权融资公司在现阶段市场化很不充分,同时缺乏专业的经营权价值和土地预期收益的评估机构,会给物权融资公司造成风险。第二,物权融资公司未来发展方向难以确定,目前,融资公司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一种公益性机构,具有非营利性,国有形式处于主导地位,缺乏市场化。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盈利性是其经营原则之一,所以物权融资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还有待研究。目前,学者认为物权融资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主要有二种:一是发展成微赢利模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进行合作社模式的改革,让农民真正参与进来,将资金长期集中化,发展内置金融。在此之前,众多学者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吉林省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成果及问题上。本文在前人的成果上,基于以下创新之处完成了本篇论文。第一,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权利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原因与意义。第二,本文将对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进行融资的其他方式对比分析,得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并对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村合作社进行对比分析,研讨未来物权融资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文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在总体上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方向和内容,通过分析研究背景与意义和对现有文献的梳理,确定研究方法与内容、文章力图实现的创新点。第二章,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理论概述。为方便以下的研究,本章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了梳理,并得出发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章,我国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发展历程与问题,在文中起承前启后的作用。第四章,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农村其他融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第五章,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进行案例分析。本章以吉林省梨树县为例详细介绍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融资模式、实施流程与细则,分析其取得的成果与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措施。第六章,针对不同主体提出建议与对策。本章分析了政府、金融机构、物权融资公司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融资模式中发挥的作用,并对其做法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