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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铎时期的税收包括:直接税(1/15和1/10税)、协助金、新协助金、教会税、关税、农业税以及一些准税收(捐纳,强制借款等),在这一时期,地位尤为重要的税项是新协助金和关税,关税在都铎时期日益成长为政府财政的核心部分。税收是都铎王室政府财政的极其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都铎王朝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它的作用更加凸显重要,而且税收在这一时期既强化了王权,又开始完成向近代财政的转型,成为公共财政组成部分,它对于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生活各方面都有着显著和深远的影响。当然,在社会转型的促进下,都铎时期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