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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贸往来日趋白热化,为使台商了解两岸所得税法之异同,因此本论文乃将大陆企业所得税法与台湾所得税法中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相比较,从租税架构、对课税所得额有重要影响之收入、成本、费用之认列标准及攸关纳税义务人权益之租税优惠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及汇总,以作为台商赴大陆投资决策之参考。本文研究重点系以台湾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与大陆之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系则为基础,其它相关规定为辅,加以实务经验来比较两岸所得税法之异同。在研究过程中,由于两岸所得税法之立法方式不同,经比较后,发现大陆租税优惠较台湾明确且高,但大陆人民因纳税意识薄弱,致其租税处罚较台湾严厉,虽然大陆税收处罚体系完整,但内容偏重逃漏税的处罚,至于逃漏税以外的行为,其处罚多为原则性,不像台湾税法规范详尽;又两岸对营利事业未分配盈余之课税方式亦有很大的差异。
本文结论分别针对大陆、台湾及后续研究者提出建议。对大陆之建议包括,为使税法之执行更公平合理,应严格实施税制法制化;为鼓励纳税义务人诚实申报,应采激励自新制度;为使两岸开创双赢之局面,应建立税务行政救济体系等。对台湾方面之建议,为避免造成纳税义务人之负担,拟建议将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分别立法;为鼓励投资,应实施再投资退税等。对后续研究者之建议方面,两岸实际税负之比较研究;实地访谈赴大陆投资之台商成功与失败之案例,将其汇总整理,并加以分析,以作为日后台商赴大陆投资之借镜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