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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公众运用网络平台频繁发声,未经证实的消息经过转发、关注后引起社会轩然大波,更有甚者形成惶恐不安的谣言,尤其在群体性事件中,公众运用大众传播媒体平台传播自己的言论,容易使得不实言论左右群体性事件的舆情走势,导致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引发社会诚信危机、社会认同危机、政府公信力危机等。因此,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网络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有其特殊的定义、分类、特征。网络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传播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通过贵州瓮安事件、广东乌坎事件两起重大的群体性事件的案例研究,得出网络谣言的传统治理对策存在不足:实名参与网络公共空间缺乏民主性、自由度,网民缺乏生机活力;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不健全;惩罚为主的教育是一种负强化。此外,在两起案例中治理对策中参与的主体,政府、媒体、网民存在不足之处。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有关群体性事件与谣言的相关知识,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与政治系统理论等,通过案例研究,提出完善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治理对策的建议。首先,治理对策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依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搜集舆情需要坚持群众路线;秉持求实态度确保信息真实化。其次,治理对策需要突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政府的主导地位、网民的重要地位和媒体充当催化剂等,这是多元主体治理中多元主体需要重视起自身的角色意识。最后,为完善我国群体性事件网络谣言治理提供建议:第一,多元主体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系统中相互合作治理,需要第三方监督机构作为协调力,使得有效沟通,信息传达无误,社会才不至于失范。第二,依法建设网络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的舆论环境,完善网民在公共空间与政府、媒体的互动等。第三,加强网民的理性教育,唤起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