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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罚理念与行刑方式的进步,社区矫正备受世界关注。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体现的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法制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实现渠道,也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新增职能。在社区环境中,罪犯未脱离家庭、社会,未丧失亲情、友情,不会有沉重的标签感,可以学习劳动技能,可以进行有偿劳动,有助于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英、美等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实践于二百年前,理论研究日臻成熟。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引入时间晚,发展时间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为维护刑罚尊严与权威,亟需加强对社区矫正执行制度的研究,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从司法行政机关的视角出发,指出了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规定及其缺陷,评析了当前实践中社区矫正执行机构设置模式,肯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合理性,分析了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实务困境,如法律与规范性文件冲突引起的执行主体不明确、法律空白造成的各部门衔接不畅、监管措施落实困难、人才匮乏、资金不足等问题,借鉴外国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成功经验,提出了构建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意见。本文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概述。本章首先对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现状进行了阐述,辨析了现行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规定和缺陷,并以大连市为例对目前存在的几种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模式进行了介绍。其次,对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合理性和弊端进行了评析。第二部分是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实务困境。本章从五个方面着手,分别对法律与规范性文件冲突导致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不明确,法律缺失造成各部门之间合作衔接不畅,授权空白造成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监管措施落实困难,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缺乏专业队伍,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缺乏资金保障进行了说明。第三部分是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构建标准。本章借鉴国外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与国内监禁刑罚执行机构——监狱的机构设置、法律职责、相关法律、机构人员、机构经费等标准,提出了我国要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赋予其法定职责,制定相关法律,配备专职人员与经费。第四部分是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具体构建。本章分为三个部分。首先,阐明立法赋予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执行权的理由及设置方式。第二,介绍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人员构成。第三,阐述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工作机制完善的途径,包括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机制,建立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完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