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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清政府推行了以新政为标志的改革,其中政治体制的变革是最为重要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清末民政部正是在清政府为挽救危机、维护统治而实行改革的浪潮下应运而生的,它的设立既是清末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顺应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官制改革中新设立的民政部,它的酝酿产生是在清政府各派官员的争论与冲突中实现的,反映了不同利益集团对清末改革的态度,也体现了政治体制变革的艰难过程。民政部的设立是新旧体制转换的结果,它既有新体制的内容,又不可避免的保留着与旧体制的联系。清末民政部的设立正是在旧有体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整合之后实现的,其中1905年设置的巡警部更是成为民政部的前身,民政部设立后将巡警部原有的机构和人员大部分保留了下来。此外还将原来步军统领衙门、户部、礼部和工部的部分职掌并入进来,组成了包括民治、警政、营缮、疆理和卫生五司的新部门,这也是清政府第一次设立的统筹管理民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民政部成立后,以西方先进政治体制为蓝本进行了多方改革,无论是开展户口调查、建设京师及各省的警政,还是促进地方自治、改良社会风气、加强医疗救济;无论是设立专管机构、成立学堂培养人才,还是出台各项具体的章程法规,为各项民政事务的实施提供政策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民政部的设立顺应了社会发展和清末改革的需要,促进了清末社会改革的进程,也为民国社会行政管理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是中国社会进一步向近代化转型的体现。民政部的建立是具有近代化意义的专门民政机构的初步尝试,而时局的限制、改革者思想上的局限性以及时间的短暂、创办的仓促都成为民政部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阻力,再加上内部机构、职权划分存在不合理性,中央设立了专门的民政机构,地方却迟迟未能建立相应的机构,相关民政事务往往是由地方督抚和巡警道职掌,中央与地方缺乏系统的联系,对地方不能做到实时、准确的兼管,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地方民政事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