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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间债务重组行为而颁布的一项会计准则,在1998年首次颁布,之后经历了两次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围绕着债务重组的范围界定、债务重组的计量模式以及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和处理。2006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此外还规定债务重组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且债务重组损益作为营业外收支项目计入利润表。2006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债务重组准则的趋同,有助于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另一方面,将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存在着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另外,2012年7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颁布了新上市规则(第七次)修订,新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摘帽(去掉ST)条件有所放宽,取消了上市公司摘帽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以及新上市规则对摘帽条件的放宽对上市公司基于债务重组的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上市公司基于债务重组的盈余管理行为,以2009-2013年沪深A股主板发生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债务重组收益与期末资产总额为因变量,以样本公司是否扭亏、是否为ST族、是否发生在新上市规则修订后为自变量,以净资产收益率、经营净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上市年限、高管是否持股为控制变量,运用描述性统计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上市公司基于债务重组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将债务重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使得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债务重组进行扭亏的动机;特别是ST公司,当ST公司经营业绩较差且不能从本质上真正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时候,为了满足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实现摘星、脱帽等目的,ST族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更大;2012年新修订上市规则取消了摘帽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的规定,使得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明显高于上市规则修订以前,尤其是2012年当年上市公司基于债务重组的盈余管理程度较上市规则修订前大幅提高,在2013年稍有所下降。最后,根据研究结果从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准则、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及完善上市规则、完善公允价值的使用环境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望对债务重组准则的完善和抑制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做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