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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动物作为人类进化、提供智力发展物质来源和满足精神娱乐需求的重要方式由来已久。从猎杀的历史演进来看,人类猎杀动物大多出于生存、食用和运动娱乐目的,因此对猎杀的讨论可以从生存型、食用型、运动型三类入手。结合猎杀内涵的现代发展,本文将生存型猎杀界定为出于唯一生存目的的猎杀,食用型猎杀指向在养殖肉类已成为人类主要食用肉类情况下、为了其他目的而食用猎物的猎杀行为,运动型猎杀是指满足精神娱乐的猎杀。现代以来,多样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人类对动物的道德关怀让三类猎杀的正当性逐渐面临挑战。本文梳理了生存型、食用型、运动型猎杀的历史演进及主要问题,分别阐述了三类猎杀行为较为常见的伦理理由与质疑,具体包括:讨论人类多样化生产、生活方式取代生存型猎杀可能性,以此分析现代生存型猎杀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对猎物作为生命存在固有价值、个体价值的正当性进行探究,考虑人类保存自我生命的自然权利。在食用型猎杀中,比较工厂化养殖和猎杀所造成的动物伤害程度,对人类福利优先的合理性以及素食饮食方式的可选择性、生命福利的优先次序进行论述。对运动型猎杀中人道服务目标和实际效果的对立、人类精神满足与猎杀道德体现的伦理关怀所存在的争议进行讨论。据此对猎杀动物的伦理态度与实践问题做出适当说明,即人类对猎杀动物应有的伦理态度在于,人类需要对动物生命保持敬畏之心,应当调整自身对现代狩猎行为的道德认知,如猎杀应当兼顾生命优先原则与伤害最小化原则,同时加强和完善现代狩猎道德行为实践的外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