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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实践中,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产生的侵权纠纷发生频繁,因此平台的提供者自然也难免陷于侵权纠纷的麻烦之中。为使得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解决,《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相关责任做了规定,并且成为法院在认定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时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该法条的规定难以适应现在中国网络的发展环境以及网络交易平台这一虚拟环境中权利保护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在实践中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在判定上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进行研究。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有所帮助。本文围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而展开,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争议,剖析我国现有立法规范的不完善之处,从而提出完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的建议。第一章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进行概述。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的概念,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进行了限定。第二章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要件进行论述。阐释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并结合侵权责任四要件理论,归纳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章指出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中存在的争议,并分析了产生争议的原因。结合具体案例,总结出了当前责任认定方面存在的争议焦点为主观过错和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以法律界定和通知规则程序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对于争议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第四章提出了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的完善思考。结合上文提出的现阶段存在的主要争议,应明确关于"通知"、"知道"及"必要措施"的界定标准,并建立明晰的"通知规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