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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结构转型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服务贸易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国际经济竞争的重心从跨境货物贸易转变为跨境服务贸易,要衡量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就需要重点考察该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面对这块大蛋糕,各国对其主张税收管辖权、夯实本国税收并利用财税工具调节跨境经济便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与蓬勃发展的全球服务贸易不相适应的却是各国对跨境服务增值税管辖权问题的忽视与冷处理。如今在跨境服务增值税管辖权上并没有一个国际通用的协调指南与协定范本,相比《OECD》用来调整国际所得、财产,《关贸总协定》用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协调还是发展缓慢。在理论研究中,对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权大多局限于管辖原则的单一探讨,缺乏模式体系;而实践中各国出于本国税收利益的考虑,在进行跨境服务贸易时实施了不同的管辖原则与规则,造成了征税冲突,出现双重征税或税收流失,这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规范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都十分不利。我国目前只针对跨境服务贸易实际中出现的某些问题,颁布了一些过渡性、临时性的政策,缺乏具有前瞻性、全面性、一致性的制度,这也不利于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因此,研究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权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势在必行。本文从四个部分对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权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阐释了对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权的一般性考察,包括对跨境服务贸易和其增值税管辖权进行概念界定,分析行使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权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及成因。第二部分对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权进行域外考察,通过对典型国家或地区、组织的实践进行研究,如美国、欧盟、OECD与UN,对其相关域外经验进行评价与借鉴。第三部分结合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权的确立与运行,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管辖法律依据不足、税收优惠范围有限、管辖原则笼统适用、管辖细则界定不清等问题。第四部分就改革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制度提出建议,从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的模式选择和改革的具体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叙述,阐明应选择基于消费者的模式并从立法政策、税收规则、国际合作等角度进行完善,以期深化我国增值税改革、加强国际跨境服务贸易增值税管辖权的国际协调,从而有利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