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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国家干预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互相配合,共同实现着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但是由于公权力有自我膨胀的本性,国家干预存在着失灵的可能。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于,它既赋予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又严格限定着公权力发挥作用的范围。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是形成市场秩序和提升市场效率的有效工具。对于国家干预经济,本文的特点在于以“需要国家干预说”为理论基础,从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规制的视角论证分析国家干预经济的“适度性”。“需要国家干预说”是中国经济法的重要学说,该学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国家干预说”以市场的干预需求为基础,透过国家干预的表象深入到国家干预的深层本质,在需要干预论的视野中,市场与国家间存在着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干预市场,市场也干预国家。目前,对于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的研究已经比较充分,学术界已经就此基本达成共识,即认为国家干预可以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克服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带来的弊端。但是,对于国家干预的“适度性”,即如何使用经济法避免可能出现的“政府失灵”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理论上的空白点。本文较为全面的分析了经济法调整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既注重了国家对市场机制的调节,也注重了分析经济法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的限制,并密切结合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实际。本文首先介绍国家干预经济思想的演变,厘清理论发展的脉络,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概念进行详细的阐述,提出什么是国家干预经济;其次,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分析经济法在规范国家干预上的重要作用,即经济法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授权与控权;通过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现象的深入剖析,阐述“需要干预经济论”的合理内核,进而分析国家干预经济的可行性,即国家怎样通过经济法干预经济;最后,理论的研究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本文结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对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