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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经验表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通过经济手段解决环境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环境责任保险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保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利益,还可以抑制企业制造污染进而具有“代理监管”的职能。在众多的环境保护措施中,环境责任保险凭借其自身的经济优势,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从国家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每年因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占我国的GDP比例从2%~13%不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我国公众健康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我国自2007年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以来,环境责任保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环境责任保险技术要求高、赔偿责任大,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着立法、政策、经营技术、运行机制方面的障碍,发展明显滞后,在环境责任赔偿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因此,研究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的障碍、难点,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对策建议是保险业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本文在阐述了环境责任保险理论内涵的基础上,对西方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深入分析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不足、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第一章导论阐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及方法以及实现的创新;第二章阐述了环境责任保险的理论内涵,包括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作用等;第三章分析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第四章比较了国外发达国家,包括美德法英日印等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分析了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从加快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外部环境建设和内部环境建设两个方面提出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