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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雾霾问题引起了民众的众多关注,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随着公众环保意识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护环境的任务迫在眉睫。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致力于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除正式环境规制政策落地之外,非正式环境规制也对企业行为产生了约束。2014年5月19日环境污染投诉网正式上线,并至2020年已累计接收到3687件投诉。重污染行业企业作为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一方面承受着来自政府的环境规制压力,另外一方面还要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环保协会、当地居民、媒体等自发组织的监督和投诉,无疑要承担沉重的污染治理压力。然而除此之外,企业要想取得长期发展,必须要有创新能力,并通过不断的技术进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并转化为相应的科研成果。面对政府和公众带来的污染治理压力,重污染企业是选择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还是集中资金于污染治理中,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东部地区作为我国较发达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和政府补助都相对较大,相较于其他地区影响也相对超前。基于此,本文根据我国沪深A股的东部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省份面板数据,以2010至2017年为观测期间,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究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与东部重污染行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关系,以及政府补助是否能强化不同类型环境规制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作用关系。经过理论研究与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研究发现正式环境规制与东部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呈倒U型关系,现在的正式环境规制强度处于倒U型拐点处的左边,对东部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有促进作用。(2)非正式环境规制抑制了东部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3)政府补助可以强化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和弱化后期强度过大时正式环境规制对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4)政府补助弱化了非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本文的研究结果为企业创新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探究正式和非正式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丰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相关研究,相关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取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相关信息,为如何引导公众理性环保提供参考。除此之外,本文证实了政府补助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中的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利用政府补助,来实现重污染企业环保与创新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