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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此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方案都强调了政府在促进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政府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方面的职能由最开始的“主导”转变为现在的“推动”,由“多元办学格局”转变为“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然而,政府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中如何实现合理的定位,这是促进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走向成功的关键一环。本文选取了四川省阆中市三所中职学校作为研究对象,对三所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成效进行分析,发现虽然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在提高办学水平、拓宽就业渠道、缓解“用工荒”、推进集团办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校企合作政策在县域中职学校落实比较困难,校企合作的层次相对较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合作动力不足,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与企业需求契合度不高,校企合作的成果转化度不高、支撑发展乏力等;分析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履行“推动”职能缺位,主要表现为落实校企合作工作举措的力度逐层衰减、履行校企合作工作管理职能不到位、促进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对校企合作成效缺乏监督管理等。本文围绕政府在县域中职学校校企合作中如何履行好“推动者”的角色定位进行研究思考,提出地方政府应该履行好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利益调整、服务保障、督导评价等职能,以期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县域中职学校校企合作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政策落实的有效途径,加大校企合作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监督评价机制,从而政、校、企一体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