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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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人工智能、无线传感等核心技术的不断突破,无人驾驶时代悄然来临。相对于传统机动车,无人驾驶汽车最大的优势之一在于有着更好的安全性,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但现实中因无人驾驶汽车造成的死伤事故层见迭出,如何配置其侵权责任的承担,在法律层面上仍处于困境。一方面,无人驾驶时代的来临使得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行为泯灭,现行以人类驾驶行为及其过错为核心搭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规则几乎没有适用空间;另一方面,无人驾驶汽车有着人工智能技术加持,高度智能化,有别于传统产品,现行的产品责任规则亦出现适用难题。此背景下,本文对无人驾驶汽车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探究。首先分析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辨析无人驾驶汽车到底是法律主体还是法律客体,法律地位直接决定着侵权责任规则的选择和适用。在通过论证得出无人驾驶汽车法律客体的属性后,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可以划分为用方责任和供方责任两部分,用方责任问题即无人驾驶汽车使用人,所有人和管理人一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当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他们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供方责任问题即无人驾驶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一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即无人驾驶汽车引发侵权事故时他们又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最后,对无人驾驶汽车供方和用方的侵权责任规则进行完善。供方责任规则的完善建立在现行产品责任制度上,主要从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和因果关系认定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用方责任规则的完善途径是在现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体系中引入机动车保有人责任,重点针对机动车保有人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构成要件及如何与产品责任协调适用等问题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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