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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制度。自1993年颁布施行,已二十余载。近年来,我国的市场竞争状况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显得愈加捉襟见肘。其中,关于"经营者"概念的规定更是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尤其是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由于现行规定的模糊性,各地执法、司法部门对"经营者"的理解不一,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却不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这样,不仅不能有效地保障合法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与商人、民事主体等其他法律主体间的关系为何,"经营者"概念是去是留,如何对"经营者"的内涵进行阐释等,这些问题被学界统称为"经营者之困"。本文通过分析经济法主体理论,搜集我国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破解经营者之困的现实资源,提出了破解经营者之困的具体思路。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是关于经营者之困相关内容的一般性认识。通过梳理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的"经营者"概念,分析了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概念的内涵所指,并从立法、法律适用及法律效用三个层面指出现行概念本身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之上,对学界关于"经营者"内涵的主要分歧进行梳理,并对"经营者之困"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以便在破解经营者之困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第二章以法律主体理论为出发点,力求明确经营者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角色属性。法律主体的特殊性仅在于其在不同法律规制之下的角色属性不同,经营者作为经济法上的主体,应然地体现出经济法所赋予的"特质"。以比较的视野来看,经济法语境下的经营者与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商法语境下的商人在某些方面虽各有通约之处,但不能否认三者之间亦存有隔阂,只有厘清经营者与民事主体、商人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对经营者内涵的认识清晰化。第三章力图从我国目前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经营者"概念的具体处理方法中,挖掘出一些破解"经营者之困"的思路。本章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相关问题的批复及答复意见,地方立法对经营者概念的拓展以及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经营者概念的解释进行了梳理,这些具体的做法为我们思考经营者内涵的阐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提供了参考。第四章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探究"经营者之困"的破解,即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要件的取舍。通过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法属性,结合域外制度,提出不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概念进行规定是一种理想的立法趋势。但结合我国现实的国情,传统文化的影响、法律适用水平的限制、修法成本效益的考量等都制约着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概念的立法选择,继续在法律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概念进行规定,是当下最为现实的出路。第五章提出了破解经营者之困的具体思路。鉴于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法的幅度不明,本章从"小修"和"大改"两种角度给出了两种具体修法思路。其一,继续使用"经营者",但对其内涵进行重塑;其二,以"竞争者"代替"经营者"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