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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见危不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结果往往令人义愤填膺,却又不禁发出“不是没有爱心,是扶不起”的感叹。可以说,传统道德观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现代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强有力地兴起,导致了人们对见危不助这一社会现象产生多元化理解;另一方面,对于如何规制这一有悖于道德和情理的社会现象,人们正尝试着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和多角度的理论分析,以求得到一个恰如其分的解释。笔者认为,如果对见危不助者追究其法律责任,是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然而,见危不助作为一种大量存在的社会现象,经由现代媒体迅速传播,必然会在客观上造成巨大的负而影响,并且不断超越社会的道德底线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这就给我国当下的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带来了非常严峻的挑战。但问题在于,见危不助现象本身的尴尬就是它并非由法律调整,而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所以,社会各界在纷纷对此加以抨击的同时却找不到实际的解决办法,都显得束手无策。有学者主张将见危不助犯罪化,也有人反对,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其实,我们应当从社会科学的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反思,从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中获取力量来解决当下这一现实的社会问题。因此,要正确走出见危不助这一困境,首先要找出导致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运用文化和制度层面的理念去分析和研究,并从中吸取宝贵经验来化解民众对见危不助现象的冷漠,以推进这一社会顽疾的消除,从而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