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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行为,法律与我毫不相干。”“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正是因为行为,才使得法律变得越来越发达与健全。家电下乡活动作为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的范畴,自然理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家电下乡活动是我国政府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它无论在刺激农村消费、推进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方面,还是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是,在取得这些可喜成绩的同时,一直伴随着有些学者的质疑,其实施效果备受争议和关注。本文从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发展的逻辑点构思,先对家电下乡活动的实施情况予以描述,紧接着从经济法的角度阐述了家电下乡活动是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行为,具有独特的经济法价值追求。然后在对家电下乡活动的反对声音予以回应的同时,指出家电下乡活动是政府推广实施的支企惠农政策,在现实中存在其合理性,在法学理论上存在其合法性。当然,任何事物都有其不足,家电下乡活动也不例外,本文在论证家电下乡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并对家电下乡活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制的完善意见。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我国政府理应把家电下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此继续拉动内需促进我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