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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稳步推进。而利率市场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基准利率的选择与培育,这不仅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发育和金融产品定价,也是我国货币政策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的重要基础。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1月4日正式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欲将其培育成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自运行以来,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以其为定价基础的浮息债、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衍生品的发行额逐年快速增加。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对SHIBOR的认知度也在不断提升。但SHIBOR运行6年以来,是否已经达到基准利率的要求呢?本文在总结前人关于基准利率的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市场基准利率与央行基准利率的区别,提出央行基准利率应是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中具备更多特殊属性的某个具体的利率,本文认为,满足市场性及基础性即可称之为市场基准利率,而央行基准利率还需满足波动合理性、货币政策可控性以及宏观经济相关性。而后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和EGARCH模型从市场性、基础性、波动性、可控性、相关性方面检验SHIBOR是否具备市场基准利率及央行基准利率的要求。本文认为SHIBOR已经基本具备市场基准利率的要求,尤其是短期利率市场化较高,但要成为央行基准利率,在波动理性、政策可控性、经济相关性这三个属性上尚需进一步培育。制约SHIBOR基准地位的瓶颈一方面在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利率双轨制,利率双轨制及市场分割导致SHIBOR向资本市场、借贷市场和宏观经济的传导渠道受到阻碍。另一方面SHIBOR在报价机制上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需增加报价行的异质性、加强对报价行的监管,以提高报价质量。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创新及交易不发达,SHIBOR的应用还不够广泛,不足以支撑SHIBOR的基准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