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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证会计理论界,Watts&Zimmerman(1986)提出了著名的“债务契约假设”,该假设认为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偏离债务契约条款的程度(例如债务杠杆超过限制性条款限额)越大,则企业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将未来盈余调节至本期的动机就越大。自从该假设提出后,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并且尚未得出一致结论。沃茨与齐默尔曼是在研究单一企业的基础上提出债务企业假设,集团企业虽然与单一企业有相似之处,但在公司治理结构、所有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程度等诸多重大方面仍旧有巨大差异,特别是集团企业天然形成内部资本市场,债务契约假设能否适用于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仍有待进一步检验。本文试图从债务契约假设角度出发,研究集团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是否会对企业集团附属企业由于债务契约导致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进一步检验集团企业内部金字塔结构与水平结构对盈余管理影响差异。本文对内部资本市场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主要通过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导论,主要内容包括内部资本市场与盈余管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的框架及方法,文章技术路线图。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的界定,包括内部资本市场、企业集团、金字塔结构及盈余管理。第三部分:文献综述,鉴于直接从内部资本市场角度研究债务契约引发的盈余管理的现有文献较少,因此本文将从三个角度对相关文献加以综述及评价,即债务契约理论与盈余管理、内部基本市场与基于债务杠杆引发的盈余管理,以及集团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特有的金字塔结构对盈余管理影响共三部分的文献综述。第四部分: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对管理层盈余管理影响的基本理论。第五部分实证模型设计与检验:首先确定研究假设和样本设计,本文以2012年所有A股上市集团企业为样本,借鉴截面Jones模型测度企业集团盈余管理程度。该模型认为可操纵理论的绝对值(DACC)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强;可操纵利润的绝对值越小,盈余管理程度越小。为了证明假设,本文借鉴Fan&Wong(2002)的模型,并在其基础上加入符合中国内部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的控制变量,用以对在内部资本市场条件下,债务杠杆对企业集团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检验金字塔所有权结构对盈余管理影响。第六部分实证结果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