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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竞争性不断增强,水量减少、水质下降和水环境恶化成为威胁21世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水问题的解决主要围绕着两个基本思路展开:一是增加投资修建更多的水利工程设施来扩大水资源供给,二是利用市场机制优化既有水资源配置,通过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进而促进节水。在实践中,第一种手段越来越受到成本巨大和生态冲突多种制约,而建立水权市场、进行水权交易已经被理论界和实践部门认为是一个比较合意的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方式,也在世界不少缺水地区得以实施,甚至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立法对之加以促进和规范。即便如此,水权交易还没有在世界缺水地区大规模发展起来,也只是对缺水地区水问题的解决做出了边际性的贡献。这是因为水权交易在实施中面临交易成本的问题,而更重要原因的是水权交易会产生第三方效应。水权交易过程中对交易双方的利益常常会优先考虑,而交易主体之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则在当前的水权交易制度框架以及交易过程中没有充分得到体现,也就是说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问题长期并且严重被忽视。水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方效应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由于水资源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特殊资源,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其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在交易市场并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所有相关的价值。作者认为很有必要将所有交易过程中影响到的第三方的利益考虑进来,对水权交易的效率与公平、益处及弊端进行分析比对,并考虑对第三方的补偿问题。本文以资源环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阐明了并非所有的水权交易都会产生第三方效应,分析了可能产生第三方效应的水权交易的五种情形,依次研究了第三方效应的性质、类型及其成因,重点分析水权交易的正效应和负效应。立足于上述理论分析,论文进而识别了现有水资源产权结构下水权交易会产生的第三方效应,并以中国实践中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水权交易和转换的第三方效应的案例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削减第三方负效应的措施。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是(1)如果把水权交易作为满足缺水地区新增用水需求的主要方式,就必须在水权交易的公平和效率之间进行平衡,不能约束合意的水权交易,但认识和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则成为必然。(2)水权市场的建立本可以弥补对水资源长期进行计划管理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但是水权交易市场并不是不需要政府干预和约束,特别是水权交易产生了第三方效应时,第三方没有参与水权交易的过程,在交易主体进行博弈时甚至没有博弈的资格,那么对这些弱势群体,就需要政府做出保护其利益的制度安排。(3)现代水政策应该减少水权交易过程中多余的约束、成本以及迟延,但同时也要设计出包括当前尚未涉及的重要利益损害,尽管这可能会增加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但这种成本会由它最终所带来的更大的公众满意度和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证明是合理的。(4)水权交易和转换应该协调交易中影响到的第三方利益,水权交易需要建立新的所有被涉及的相关利益方都被考虑进来的正式和非正式约束,政府介入对受害的第三方进行补偿是必要的,应该改进评估和管理水权交易的过程。(5)水权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应成为在此过程中政府政策关注的焦点。相反,政府政策更应关心受水权交易影响但又不参加交易谈判并对是否交易没有决定权的第三方的利益。(6)水权交易成本应该包括足够的资金以帮助减轻第三方效应,可以使用水、货币和其他的补偿方式对第三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