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追诉人在刑事追究和诉讼活动中享有自由权、辩护权、获得公开审判权以及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其中,辩护权是不可或缺的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他权利而存在的权利。我国《宪法》文本对辩护权进行了规定,表述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将辩护权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地位。要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就要在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弄清它的基本特征,辩护权是一项具有专属性、防御性、普适性和制衡性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获得律师帮助权、控告申诉权等等都是辩护权的一种延伸,围绕辩护权而展开,同时,辩护权也因这些延伸权利得以具体化。我国目前对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障有成功之处,也有不足之处。成功之处在于,随着人权理念的深入,辩护权越来越受重视,发展成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其他部门法如《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对辩护权的行使和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不足之处在于,对辩护权在宪法文本的设置不够合理,让人们对辩护权的宪法权利地位认识不够,导致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侵犯被追诉人辩护权的现象。本文将从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现行立法对我国对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对辩护权保护的不足,并试分析造成不足的原因。对一项权利的完善,不仅要按照国情结合司法改革趋势,还应当汲取国外值得借鉴的合理因素,因而笔者在文章中列举了各国对辩护权的规定,且通过联合国国际司法准则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保护标准,以寻求完善对策。为了使作为诉讼核心权利的辩护权能够更加完善,实现保障人权的诉讼目标,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述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障:第一部分概述了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基本理论。包括辩护权的涵义、特点和由宪法保障的意义。弄清辩护权的涵义是保护辩护权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得出辩护权具备专属性、防御性、普适性和制衡性的特征。之后总结出这项权利由宪法来保护有利于实现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不仅可以充分保障辩护权延伸出来的其他诉讼权利,还可以实现控辩平等,实现司法公正。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护现状。包括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部门法关于辩护权的规定,分别总结出宪法和部门法对辩护权规定的不足,并浅析出是由于人权观念滞后、法律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宪法实施的保障救济制度的缺失这三方面的原因。第三部分论述了域外对被追诉人辩护权的相关规定。主要比较分析了美、法、徳、日四个国家的法律对辩护权的规定,同时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规范性文件中总结出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国际标准,审视我国与国际标准的差距。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完善对策。根据上述部分对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基本理论、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域外规定的论述,建议在《宪法》文本中合理设置辩护权的内容,并按照宪法要求完善部门法对辩护权的保障,最后提倡优化国家权力,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辩护权的保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