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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呈现商誉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长并且商誉的金额与日俱增。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并购形成的商誉资产在经营存续期内不再进行强制摊销,只是要求上市公司至少在每期会计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而商誉的减值相比其他资产不仅容易被忽略,并且测试过程具有一定的专业难度。为此,上市公司对于商誉减值处理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审计师的职责是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但是由于商誉减值测试在程序上的复杂性以及操作上的技术难度,并且存在一定的个人主观性,这就对审计师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而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能够较好地识别需要更多审计关注和审计资源的领域,也能够更好地辨识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论文在对以往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2007-2014年全部A股非金融类具有商誉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商誉减值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公司其他条件相同时,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是有效的,说明审计师能够通过其行业专长更有效地发现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促进公司计提必要的商誉减值准备;由于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不同,因此加入市场集中度指标后,发现在市场集中度越高的行业,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商誉减值的影响越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存在“大清洗”盈余管理动机的上市公司,审计师行业专长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能够起到显著的抑制盈余管理作用;最后,相比“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公司计提商誉减值的促进效果更加明显。为此,要提出规范商誉后续计量标准,提高商誉减值测试准则的可操作性,并且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行业专长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