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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之一,为履行其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开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环境的影响的信息。一直以来,在污染和破坏环境活动中企业都起着主要的作用。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及时公开有利于监督企业,防止企业污染和破坏环境。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有利于促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①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公民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当局制定更为科学的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②我国目前有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和地方层面的立法。国家层面的立法包括起指导作用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还有不同领域的单项立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地方层面的立法相对较少,而且相关地方法规的立法不是很健全。地方层面的立法主要以各个省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为主,比如《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实践中,由于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使得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但是该项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不足,比如:有关立法重事后处罚轻源头预防;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信息公开的相对义务主体范围较窄;③公开信息的形式和内容不完整;公众参与度低;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手段和后续法律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借鉴境外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先进经验。通过对境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经验的总结,来给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以启示。通过借鉴境外环境信息公开领域的先进经验,具体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应从:第一,完善相关立法之间的协调性;第二,在立法上侧重“源头预防”;第三,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相对义务主体范围;第四,完善环境信息的内容和形式;第五,提高公众参与度;第六,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处罚手段和配套的法律制度;第七,完善地方相关部门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执法工作;这七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