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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因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加。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立法空白,但拆迁补偿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拆迁补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暴力强拆行为屡禁不止。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拆迁补偿纠纷,须得完善拆迁补偿相关制度。本文从补偿标准、公共参与、司法救济三个角度进行论述,发现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减少社会纠纷。第一部分对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做了概述。论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概念与性质,阐述了拆迁是由政府主导的,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取地上房屋的物权的行政行为;界定了拆迁补偿行为既具有行政行为性质,又具有民事行为性质;分析了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中的主要法律依据。第二部分提出了我国现行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补偿标准、公共参与、司法救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在补偿标准方面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范围较窄、被补偿人范围较窄的问题。在公共参与方面存在公众参与缺少监督机构、公众参与缺少反馈程序、公众参与流程形式化的问题。在司法救济方面存在诉讼期限制度不合理、司法审查范围不合理、诉讼范围不合理、赔偿制度不合理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补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建议制定规范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在原有补偿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主观价值的补偿;确认适格被补偿主体,将被征房屋的承租人确定为拆迁补偿的被补偿主体。对于公众参与方面的问题,建议设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关,保障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平性;制定公众参与反馈程序,使公众参与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完善公众参与的流程,确保程序公正。对于司法救济方面的问题,建议完善行政诉讼期限制度;完善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制度,在审理拆迁补偿诉讼纠纷时适当增加对案件的合理性审查;扩大拆迁纠纷的诉讼范围,增加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确定被征房屋产权人及承租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增加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