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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经济/信息全球化为背景,在比较世界各国相关行政立法活动的基础上,运用动态行政法学的方法,来研究现代行政法“制度引介”功能在促进行政法制建设中的巨大作用。
在现代社会,行政法与公共行政不是相互排斥与相互对抗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与良性互动的关系。“制度引介”作为一种现代行政法的立法过程,它一边连接着具体的公共行政实践领域,另一边连接着抽象的行政法律条文和概念。构成了“行政——行政立法——行政法”三者之间,从行政实践到行政法,或者从行政法到行政实践的转换与沟通过程。
全球化造成了现代行政法本土“内生制度”与国际“外来制度”的交错发展。这种“双线型”的法律发展情形,是法律移植所带来的特有现象。一方面,大规模的行政改革后,一些成功的行政改革经验急需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从而促进了“本土”新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又由于各国行政法之间相互借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特别希望直接引进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来改变自身落后的行政方式,引导和推动本国公共行政实现“跨越式”发展。
现代国家的任务不再是被动的“统治”社会,而是积极主动的“治理”和“引导”社会,为社会的发展开拓出制度上的空间。现代行政法已经是集“管理”、“控权”和“引导”三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国家治理手段。现代行政法,是在“建构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规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