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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历来建设和发展的根本问题。针对农村的发展现状,党中央实事求是,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绝对主体,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影响着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要快速、健康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高度重视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条件,即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升。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本文选取新农村建设视阈下的农民法律意识作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点,将文章分为四部分进行阐述。首先通过阅读文献和搜集资料,从依法治国和科学发展观的角度阐述了本课题的选题来源,从新农村建设出发分析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法律意识理论研究和我国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的成果进行了系统整理。其次,通过参考学界实证调查研究概括出农民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主要分为: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对法律的评价、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看法和处理态度及法律需求等。以此为框架设置了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选择山西省浮山县作为调查区域,采取填写调查问卷、找个别农民做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对当前山西省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了多年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普及效果,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要达到对法律的整体了解和把握还有很大差距: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差,法律知识水平低,权利意识薄弱,法律需求模糊不清。第三,在实证调研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分角度找出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制约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政治方面,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完善制约着农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培育;经济方面,一是传统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由于其规模小、生产能力弱阻碍了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的产生,二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缺少经济基础从而影响农民对法律的选择;文化方面,封建思想和传统观念如“权大于法”、“重刑轻民”、“情义本位”等在农村根深蒂固,这些思想目前还不能从农民思想中根除;制度方面,一是乡村欠缺自励机制,政府、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协调,二是农村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最后,对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途径进行了积极探索,从协调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完善农村立法和执法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和公共事业、搞好农村文化教育和法制宣传、构建农村纠纷解决的新型模式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促进农村法治化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一定的建议。随着国家的发展,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越来越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将发生根本转变,这也必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