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养老尊严问题研究——以山西省文水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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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免征农业税政策、新农村建设战略、新农村医疗保险给农村养老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居民在养老过程中所获得的尊严与城市居民在养老过程中所获得的尊严差距较大。在此背景下,系统地研究农村居民养老尊严的问题成为了必要。本文以山西省文水县农村为例,阐述尊严和农村居民养老尊严的内涵,并提出农村居民养老尊严的要求,论述了农村居民养老尊严的获得与缺失,并分析导致农村居民养老尊严缺失的原因,进而提出提升农村居民有尊严养老的对策。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尊严理论为立足点。首先,系统地论述了农村居民养老尊严的内涵、要求。文中指出了农村居民要实现有尊严养老需要满足以下七个条件:第一,基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第二,享有与其他社会群体平等的权利;第三,职业和地位受到尊重;第四,拥有丰富的文化生活;第五,享受愉悦的感情生活;第六,保障农村养老居民在农村社区的地位;第七,自我价值的实现。其次,说明了农村居民养老尊严的现状。再次,分析了导致农村居民养老尊严缺失的主要原因:第一,农村养老居民自身的问题,文化水平较低,尊严意识麻木,缺乏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第二,农村子女不养老;第三,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责;第四,农村文化环境的影响。最后提出农村居民养老尊严提升的对策:第一,加大相关机构的关注力度。第二,增强农村养老居民的尊严感。第三,优化农村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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