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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第一类,是具有严重危害性、高度污染性的危险废物。2003年非典疫情后,以“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为原则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1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是促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也是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实践中,由于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成本高昂,加之,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式各样,欠费、漏费等问题非常突出,处置企业的经营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可持续发展将会面临严峻考验,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本文中,笔者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立法概况、收费现状,发现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费用承担主体不明确,政府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环节的角色不清,成本核算存在遗漏,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过于复杂。针对费用承担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笔者将污染者负担原则作为理论支撑,建议将医院和患者作为处置费用的主要承担主体,分别承担在医院和家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议因生产者原因产生的医疗废物由生产者负担处置费用;鉴于医疗废物处置具有公益性质,笔者建议,在遭遇重大传染病爆发、自然灾害等医疗废物产生急剧增多的时期或者出现严重的医疗废物泄露事件当中,由政府承担处置费用,以增强政府的应急能力,减少环境风险。在成本核算问题上,笔者认为应明确处置成本是否包含处置单位日常监测、监测设备折旧,废物包装袋等费用。最后,针对我国各地混乱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笔者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计费方式,明确收费标准范围,并关注如何平衡定价双方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