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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各国人民的频繁交往,涉外继承案件在继承案件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继承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通常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无人继承。本文就涉外法定继承为背景,以我国公证机构办理涉外法定继承权案件为切入点展开全文。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继承人可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程序办理继承案件,因经济性与便利性,继承人选择通过公证机构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比重日益增高。但是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台之前,对于涉外法定继承案件如何办理一直是行业内的难题,尽管随着适用法的颁布,但是因为规定的连接点相对单一、僵化,往往无法适应错综复杂的涉外继承案件。本文主要针对涉外继承公证案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加以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加图表对照的方式,就我国公证机构如何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案件和如何实际联系案例选择使用准据法及对于选择适用的外国法如何查明等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提出新观点加以论述。第一章从继承的概念着手,层层递进地阐明了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什么是涉外法定继承、什么原因的法律冲突造成了涉外法定继承;再到最后引入本文的正题阐述什么是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及此类公证在理论和现实层面的价值。第一章作为概念的铺垫理清了全文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逻辑推演上层层递进。第二章作为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制度篇的引入,首先分析了两种涉外方继承的基本制度,然后从传统国际私法的角度介绍三种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回顾了传统国际私法的做法之后对比罗列了《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于传统国际私法在遗产继承方面选择适用法的新趋势。第三章从国际新趋势和传统国际私法移步到我国的相关规定,以办理一个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案件为例,将第三章构成本文的重点。第一节确定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公证的受理范围及并提供法律依据加以分析;第二节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进行分类并对分类的八种情况逐一进行案例分析;第三节以拉丁制和英美制做比较法研究,阐明了何为涉外法定继承公证的合法性审查;第四节则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具体分析如何对选择的外国法进行查明。第四章是在前三章案例分析、中外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及其法律适用的对比中提出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法律适用的新设想,分别从程序问题的受案范围和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着手,原创性的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