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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市场主体,有进入就有退出。银行经营面临问题时,存款人的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的冲突所引发的传感效应将有可能对银行业甚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致命地冲击。如果能够在银行破产时保护存款债权,让存款人形成其债权在银行破产时不至于不能实现的预期,有利于解决前述困境。本文从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和存款人的弱势地位出发进行论述,认为保护存款债权,增加存款人的保障预期,既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存款人的权利,又降低了存款人挤兑银行的可能性,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对存款债权给予特殊保护是必要的。但市场经济中对存款债权的保护只能是有限度的,对所有存款人的全面保护易于使银行倾向于高风险项目,存款人零风险意识不利于银行业竞争。政府、银行、存款人的关系格局是我国存款债权保护限度的影响因素。政府的目标影响着甚至是决定着政府与银行的关系,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决定着银行的商业化进程,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又反过来影响政府和银行的关系,影响着政府干预的程度和方式。不同政府与银行关系下的银行对待存款人的态度、方式也不尽相同,形成特定阶段的银行与存款人关系,也形成了特定阶段的存款人的风险意识,政府实际上间接的影响着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银行与存款人特定阶段的关系又反过来影响着政府对银行商业化进程、对存款债权保护程度及直接对存款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判断。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银行破产时存款债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该项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宝贵价值的经验。本文通过对美、日、俄及我国台湾地区银行破产中的存款债权保护制度的介绍,分析总结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尚存问题,以期对我国的存款债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通过分析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证存款安全,提高银行体系的公信力,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应付金融危机的最有效的手段,但它也有一个基本缺陷,那就是会使整个银行体系承担过多的风险,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从制度演进的视角,本文对我国自建国以来各阶段政府、银行、存款人关系格局下银行业的发展与存款债权保护制度需求进行了回顾和分析,从计划经济时期存款债权保护的缺失,到渐进式银行改革初期存款债权保护的潜在制度需求,到银行商业化道路中存款债权保护问题的浮出再到全球化竞争压力中存款债权保护问题的突出,通过分析认为当今这个阶段存款债权保护制度需求突出且在现今银行业发展状况下应加大存款债权保护力度。本文置疑了风险差别费率和对所有存款人按比例赔付原则,提出了当前存款债权保护的特殊保护、有限保护和衡平三大原则,又从存款保险赔付限额、保费的交纳依据、银行破产中存款债权实现的快捷性问题、存款债权优先性的明确确定、加强对银行经营风险的监管、更多的信息披露、存款人风险意识的逐步培养和银行本身经营水平、竞争能力的提高八个方面提出了制度建设的具体建议。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存款债权保护的必要性、有限性及影响因素”。由银行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以及存款人的弱势地位所决定,必须给予存款债权以特殊保护;全面保护存款债权会致使存款人的市场约束功能缺失,并导致较多的道德风险,因此只能给存款债权以有限保护;而政府、银行、存款人之间的关系又决定了保护的限度。第二章为“美、日、俄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银行破产中存款债权保护制度速览”。介绍了四个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存款债权的保护制度,并指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重大作用、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第三章为“我国银行破产中存款债权保护的制度演进”。从制度演进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银行破产中存款债权保护的制度变迁。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当前银行破产中存款债权的保护”。论述了当前存款债权保护的特殊保护、有限保护、衡平三大原则,并对存款债权保护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