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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是法的一项基本价值,这个论断在法理学界很少有人提出异议。民事诉讼秩序作为秩序价值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同样构成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价值。民事诉讼秩序理论以民事诉讼秩序作为研究对象,属于民事诉讼价值论的范畴。对民事诉讼秩序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民事诉讼价值理论的充实与完善;另一方面,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和民事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从现有文献来看,民事诉讼秩序问题并未直接引起学界的关注,相关论述也一般集中在具体制度层面。学界在论述“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时,虽然已经认识到民事诉讼秩序是强制措施存在的基础,但是,并未发觉强制措施背后所隐藏的价值取向,没有意识到民事诉讼秩序的基本价值属性之所在。全文站在民事诉讼价值论的立场,采取价值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民事诉讼秩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秩序具有何种价值地位?民事诉讼秩序如何实现?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秩序?等问题展开了初步的探讨。 全文三万三千余字,除引言之外,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民事诉讼秩序界说。“民事诉讼秩序”这个术语虽然已被民事诉讼学界广泛援用,但是对于其基本含义却并未予以界定。学界也仅仅停留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侵害客体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而没有站在民事诉讼法基本价值的高度来使用。本部分首先揭示了“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含义,从中引申出民事诉讼秩序的定义,并从该定义出发对民事诉讼秩序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归纳。其次,通过对民事诉讼秩序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属性的分析,论证了其在民事诉讼价值体系中的基本价值地位。最后,通过对“私法秩序”一元论和“程序安定”论的辨析,将民事诉讼秩序与民事诉讼法的“秩序”价值、“私法秩序”价值、“程序安定”等相关范畴区别开来。通过对“民事诉讼秩序”这一范畴的界定,本部分得出初步结论如下:所谓民事诉讼秩序,是指在各种法律因素和非法律因素的互动作用下,民事诉讼所呈现的一种合乎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则的有序状态。民事诉讼秩序属于民事诉讼法的一项价值目标,并且在民事诉讼法的价值体系中居于基本价值的地位。 第二部分为民事诉讼秩序的实现。本部分首先从规范与事实两个层面对民事诉讼秩序实现的内在要求做出归纳,然后对民事诉讼秩序实现的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