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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个国家的战略资源,是一个民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非农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以及自然承载能力的无法替代性,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无法通过市场或其他途径来实现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强制力的措施使国家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满足。为此,就产生了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农村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地取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农村土地征收包含很多内容,其核心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与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自身的缺陷,所引发的许多社会矛盾已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此,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外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研究的成果越来越多,据此,笔者在充分借鉴相关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回顾了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历史演进,梳理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前提条件不明确、补偿原则模糊、补偿标准偏低和补偿范围偏窄等问题,认为造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农地产权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残缺、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政府的不当作用这三个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文章在借鉴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和澳大利亚五个发达国家土地征收补偿的实践经验和对长沙市梅西湖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进行现实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策,主要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以市价为基准确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丰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