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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理论的观点,企业所有权的基本框架是将剩余控制权安排给企业经营者,将剩余索取权安排给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共同分享。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一直是由国家占有,而且为了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大部分控制权也被国家剥夺了,这种“畸形”的企业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非常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放权措施,国有企业开始拥有越来越多的剩余控制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国家所有者独占剩余索取权而导致对经营者激励不足的缺陷。事实上,控制权回报激励在我国国有企业中也存在着严重的扭曲,比如,“内部人控制”、“59岁现象”、过度职位消费、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转移国家资产等问题非常普遍。 为了消除这些不良现象,一方面要加快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要针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报酬激励是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体系中的核心内容,而随着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长期化行为的日益重视,延期报酬在货币薪酬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报酬后置体系包括股票期权、企业年金、退休金计划等,且不同类型有不同的激励效果。考虑到数据收集的难度和研究的可操作性,本文所选取的研究对象为报酬后置体系中的一个方面——即国有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者均持有的股票期权。本文以2001、2002和2003年度为时间序列,依据在这三年期间担任国有上市公司(本文将国有上市公司界定为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并剔除流通股所占的份额)董事长和总经理均连续持有股票期权为依据进行样本选取,筛选出的样本总数为162家。本文以这162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数量与公司业绩(以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为指标)之间的相关性。 在对样本的研究中发现,国有上市公司在2001、2002和2003年三个年度内公司经营者的持股数量与公司业绩在统计意义上不具有相关性。因此,要增强延期报酬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关键是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绩效考核体系的同时,建立起多角度、多层次的激励约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