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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建筑市场空前活跃,各式各样的现代化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经济形势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令人头痛的是,建筑设施塌损伤人事故却越来越突出,频频见诸于各大媒体重要版面;尤其是最近几年,建筑物倒塌事故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诸如四川景江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上海的“楼倒倒”事件等一系列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已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我国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独立成款,专门针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之侵权问题做出特别规定,可见,我国对此问题早已高度重视。鉴于此,本文将重点对该条进行分析,研究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侧重于目前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结构拟分为如下四个章节:第一章,开门见山提出我国建筑物倒塌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确定本文重点研究的对象。第二章,系统介绍国外有关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制度,希望从中借鉴一些有益的经验。第三章,从理论的层面系统分析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责任主体认定等三个方面。第四章,对我国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目前存在的理论问题与现实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索性分析,尤其是目前存在的建筑物倒塌侵权法律适用问题,再做深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