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博弈——以维护农民权益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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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土地征收显得越来越频繁,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好这些问题,国家的持续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在土地征收过程当中,首先要面临的便是失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矛盾的激化随时能够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冲击着社会稳定的格局。因此,如何能够在征收过程当中,在处理好城镇的发展与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之间取得平衡也就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行为可以视为一个博弈的过程,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而进行讨价还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博弈与市场经济中平等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博弈不同,政府与失地农民本身就存在着地位上的不平等,因此,在讨论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博弈时,应该更加注重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文章第一部是土地征收这一论题的引出。介绍了国家能够对土地进行征收、失地农民能够在土地被征收后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进行博弈,这就导致了博弈的产生,说明博弈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同时还介绍了在土地征收过程当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失地农民与集体组织三个主体。  第二部分阐述在博弈过程中产生的焦点问题。博弈的焦点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产权、制度以及利益。产权问题首当其冲,我国土地产权的不明确导致失地农民在博弈过程当中名不正而言不顺。制度设置的不合理导致了失地农民在博弈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失地农民难以与掌握实权的地方政府进行抗衡。政府借用“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晰来扩大征地范围,同时利益分配也无法做到合理,补偿标准过于落后,失地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全面的维护。  第三部分是博弈的路径分析,论述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的策略选择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失地农民的协商与抵制相结合的策略方式是在弱势地位下的一种无奈选择,是在地方政府策略下的一种应变。  第四部分论证如何能够在博弈过程当中维护好失地农民的权益,提高失地农民的博弈能力。一是充分尊重和维护失地农民的知情权,二是应当健全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知情权的实现既能为失地农民提供博弈的信息,从而选择不同策略,利益表达机制的健全一方面能够限制地方政府的违法操作,另一方面亦能加强博弈双方的意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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