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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这个规则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然后逐渐为很多国家所借鉴和采纳。我国还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实践中非法取证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例屡见不鲜。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制约非法调查取证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为引言,首先以非法调查取证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然后就本文的研究方法,论文结构进行了介绍。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章首先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介绍,分别就非法证据的概念、理论基础和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模式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介绍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现状,首先肯定了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上取得的成绩,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围绕如何实现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土化以及在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笔者分别从立法完善和制度构建两方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在我国的本土化提出了建议。在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的同时,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建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预防控制制度,以期达到防范于未然控制非法调查于萌芽状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