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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薄弱,尽管从财政上我国已经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较多的建设资金,但是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引入私人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上来是一项重要举措。现阶段的BOT研究主要以财务、投资等方法为基础,理论性较强,但实践性较差,不能很好的指导BOT合同的达成,因此失败的案例仍旧很多。主要的原因是简单的理论的应用前提过于理想化,实际操作中关键变量难以确定,实务操作不便;复杂的理论过于前沿,不容易被广泛接受。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现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机制的设计本身,并没有从更深层次的理论着手,找到一种理论基础支撑这些机制设计。本文以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推导出BOT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三条原则。第一,政府应该把项目带来的社会效用分配给项目公司,以增加对项目公司的激励,提高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努力。第二,合同中应该增加对项目收益相关的变量的观测,无论是正相关的还是负相关的,只要能进一步清晰的反映项目公司的努力,就可以减小项目公司收益的风险。第三,如果项目中有不可观测的重要变量,那么就不应该对可观测的变量实施过分的激励,因为这样会减少代理人对不可观测变量的努力。单一BOT的机制设计无法满足这三条原则,因此单一BOT无法给出最优契约合同。委托代理中的核心问题是激励,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相同,激励问题就解决了。在这样的思路下,本文提出了BOT群的解决方案,并证明了BOT群在BOT的基础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而且在实践中更简便易行代理成本更低。最后结合案例分析并给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