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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0年开始,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诸如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石油危机等带来了一系列恶劣后果,包括严重的通胀、市场资金价格不稳定以及经济放缓增长甚至停滞等,这给全球银行业的经营蒙上了一层阴影。巴塞尔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球银行风险监管,不断创新先进的监管理念,通过设立风险监管指标和定期报告等来提高监管质量,统筹管理各国大型银行集团并对其布置实施国际化的监管标准,以期维护金融稳定。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7月份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Ⅰ》认为银行资产业务是主要风险来源而且资产的风险度是随时变化着的,该风险是用银行资本金防御,因此一旦银行风险资产变化那么资本金也应该随之变化,监管的重头戏也相应的过渡到银行的风险资产。随后伴随着1997年始发于泰国,后迅速扩散至整个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金融系统在这种危机中显得脆弱不堪也致使整个东南亚经济受创,巴塞尔委员认为原因之一在于泡沫经济膨胀国内过度投资而银行贷款门槛过低,投放于房地产行业的力度过大,当出现商品房空置率急速增加的时候银行出现了大量的呆坏账,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从1998年起开始全面修订《巴塞尔协议Ⅰ》,直至2004年6月才出台了官方的《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协议Ⅱ》。《巴Ⅱ》公布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分别是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旨在改造和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流程。然而次贷危机袭击地让人措手不及,《巴Ⅱ》的三大支柱被残酷的事实证明无法有效阻止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因此对《巴Ⅱ》的修订迫在眉睫,随后委员会陆续推出了《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在内的新的风险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金融行业内博取众家意见,在2010年出炉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官方版本。巴Ⅲ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包括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监管资本)、对一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安排,并规定巴塞尔经济体不能晚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巴m,最晚在2018年底达标。本文着眼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的部分代表,即国有四大上市银行,以这四家的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首先给出风险、银行风险的定义及特征,全面梳理了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五个变迁进程,通过风险管理理论基础的变迁描绘出银行业监管思想和监管重点的转变。其次以巴塞尔协议Ⅰ,Ⅱ,Ⅲ的历次颁布来展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处环境的变化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指出每一次巴塞尔协议改革的推动因素并比较其内容的不同,总括出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后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影响。紧接着逐层从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五个方面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多风险缓冲水平的核心指标来说明巴Ⅲ协议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具体影响,最后依据前文所述给出未来的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方向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是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为理论支持,结合近期银行业热点《巴Ⅲ》和中国版巴Ⅲ,以工农中建四大上市银行作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代表使用银监会发布的最新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分析,大范围覆盖了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主要的银行风险种类,并在最后提出了银行业应该如何完善升级风险管理框架和提升监管效用等建议。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限于时间所迫,无法在论文写作时间内获取四大行2013年年报指标,而只能采取2010年一2013年6月的监管指标进行分析和对比,同时偏重从纯指标方面进行定量分析也是一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