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多民族的历史造就了多元民族文化的现实,于是多元的法律文化也就成为了中国社会中不容忽视的法律现象。作为集民族习惯法与宗教习惯法特性于一身的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一样是社会功能性结构要素之一,在回族聚集区有着普遍的适用性。特别是在国家法律体系尚未成型之前,这些规范在回族群众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至今天仍有相当多的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积极意义。 虽然回族民商事习惯法在回族地区有广泛的社会习惯基础,但是它的功能与国家制定法的功能还不能完全契合,所以需要在法治精神的指导下予以梳理、调适。本文通过对回族民商事习惯法的研究,归纳、总结、筛选出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中有益的、与现行国家制定法相一致的部分,以此作为在回族地区进行法制普及的切入点;同时也找出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中一些与国家制定法相冲突的制度和规定,在此基础上为调适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提供更合理、更全面的理论依据和建议,使回族民商事习惯法为国家法治文明建设服务也就成为回族民商事习惯法法治的历史必然。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