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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事实怀疑论思想当中始终贯彻着怀疑主义这样一个主题。为了批判法律形式主义的保守与僵化,弗兰克所依凭的怀疑主义这样一种进路,并没有最终走向‘规则虚无’和‘事实虚无’的极端地步,相反,弗兰克事实怀疑论中的怀疑主义是一种建设性怀疑主义。这种怀疑主义是一种温和的、带有建设性的怀疑,是对人的认知能力及知识的可信性的理性怀疑,而并非是极端的、绝对的、否定一切的怀疑。这体现为其怀疑主义不单单对受到大陆法系影响的法律形式主义起到批判和“破坏”的作用,而且还试图使司法回归到以个案优先为特点的普通法传统中去。简言之,弗兰克的怀疑主义既注重“破”的彻底性,又强调“立”的深刻性,“破”的是法律形式主义的种种神话思维,“立”的是普通法传统中对个案正义的优先诉求。弗兰克在事实怀疑论中,以探究人类弱点对制度操作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为主线,来阐述法官、陪审团、律师、当事人、证人等主体的主观性和情感化特征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尤其是法官个性特征对事实认定方面的影响。对事实认定的怀疑可谓是建设性怀疑主义的最为重要的基点,一方面相较于规则怀疑其对抽象规则重要性的解构更为彻底,另一方面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以及案件事实的个殊性也决定了个案中具体正义要优先于规则所代表的抽象正义。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弗兰克怀疑主义理论进路的确定。分别从思想继承、理论支撑和时代必要性三个方面入手。其中思想继承方面重点介绍霍姆斯和勒尼德·汉德对于弗兰克怀疑主义理论进路形成和确定的影响。弗兰克对司法现实的怀疑主义始自于霍姆斯,而在勒尼德·汉德的影响下将怀疑主义从规则领域进一步贯穿到事实领域。理论支撑则重点阐述实用主义哲学和心理学渊源,其作为怀疑主义理论进路推演的工具和基础而存在。实用主义哲学自身蕴含着怀疑主义精神,为事实怀疑论提供了批判的方法。心理学渊源既包括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包括皮亚杰的儿童心理学理论。时代必要性主要强调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已发生巨大形势变化的情况下,法律形式主义司法风格深受挑战和质疑。弗兰克事实怀疑论就是从规则怀疑和事实怀疑两个方面对其展开批判,这两个方面本身是事实怀疑论的双翼。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怀疑主义在事实怀疑论中的展开。其内容包括怀疑规则认知和怀疑事实认定两个层面,怀疑规则认知层面从规则的不确定性、法官造法以及初审法院中心论三个方面,来论述规则不确定性的价值、法官造法的意义以及事实问题的重要性;怀疑事实认定层面从事实建构论、斗争理论和结论先行论三个方面,来论述事实认定乃至司法判决在现实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并且利用心理学成果来研究主观性因素对事实认定的影响。不论是怀疑规则认知层面还是怀疑事实认定层面,我们都能够看到人的主观性因素对审判的影响,这是事实怀疑论得以阐述的外在主线,内在则蕴含着对以规则确定性和事实确定性为表征的法律形式主义思维的批判和消解。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事实怀疑论中的“破”与“立”,来论证其怀疑主义乃是一种建设性的怀疑主义。事实怀疑论的“破”主要通过规则怀疑和事实怀疑解构了规则的重要性,批判了法律形式主义,形成了对大陆法理性主义传统的某种抵制。事实怀疑论的“立”则是通过把研究重心从规则领域转移到事实领域,试图恢复普通法个案优先的传统,讲求的是个案正义优先于规则的统一适用,为了特定案件事实的公正判决要对规则予以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