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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警察权是国家依法授予警察机关以及警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职能所必需的各种权力的总称,警察权即警察职权。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背景下,警察权行使的法治化或者说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尤其凸显出来,警察权法治化建设对实现警察职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衍生品,利益分化带来的局部性社会危机时有发生,警察权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危机的快速机制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但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也对警察权提出了更高和更多的要求,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对警察职权的实践发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一方面,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公民法律权益最直接的力量,“有困难找警察”,警察依然是解决百姓切身利益和现实利益的最重要的力量,但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动,社会矛盾激化,暴力袭警、涉警信访等行为频发,公众对对警察的负面评价也日益繁多。本文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探讨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处理警察权行使的规范化问题,从而实现警察职权的预期功能,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论文首先从理论层面对警察权进行必要阐述,探讨警察权的本质属性和功能,然后结合从警察职能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分析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并结合目前警察法提出法律上和相关层面上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