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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民间信仰源远流长,历史以来起着类似于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维持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走上学习西方法治模式的发展路程,农村民间信仰处于被搁置状态。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简称“三治结合”),将“三治结合”上升为国家治理新方略,作为转型时期解决农村治理难题的基本方略,这为中国农村民间信仰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法治新土壤。农村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多元规范的挖掘和优化是保证“三治结合”治理体系完备运行的关键。本文从治理规范层面出发,将中国农村民间信仰与“三治结合”治理体系进行有机对接,将民间信仰融入现代“三治结合”治理体系当中,为“三治结合”治理体制提供传统规范资源。除绪论外,文章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民间信仰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深入解读,并与风俗习惯、封建迷信、制度宗教及法律信仰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其次对“三治结合”概念、产生历程及其法治内涵进行论证,重点指出“三治结合”不仅仅是农村治理模式、治理体系及治理机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三治结合”更是符合中国本土国情的法治方略;最后对民间信仰与“三治结合”的内在逻辑机理进行梳理,指出民间信仰是农村“三治结合”的一种规范资源,可以利用民间信仰促进“三治结合”的顺利运行,“三治结合”应对农村民间信仰进行认同和接纳。第二部分对法治视野下民间信仰蕴含的自治法治德治功能进行论证。民间信仰蕴含的自治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村民自治有效实现铺垫了社会基础,二是为村民自治提供治理主体资源,三是为村民自治提供规范资源;民间信仰蕴含的法治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整合治理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及纠纷解决功能;民间信仰是德治的内在精神动力、包含美好道德因子,具有道德力量和行为约束力,是民间信仰德治功能的体现。第三部分论证“三治结合”场域下民间信仰的法治化。从民间信仰法治化的必要性、民间信仰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及民间信仰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指出民间信仰的公共性是其法治化的正当性基础,我国民间信仰法律制度不完善,民间信仰本身存在的问题;民间信仰法治化应坚持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传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原则;民间信仰法治化应借助民间信仰树立我国当代法律信仰,以私人性与公共性的交融推进民间信仰法治化,完善我国民间信仰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