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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已有多年,但仅仅依靠《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并不能彻底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别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我国虽有千年的“引礼入律”的伦理法律化传统,但现代意义上的行政伦理立法却是发源于法治传统悠久、法制完备的西方国家。我国行政伦理的法制制度建设严重不足,在伦理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缺失,立法之路步履维艰。新形势下,在借鉴国外伦理立法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反思了我国的行政伦理立法进程,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缺失及其根源,对今后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