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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股东知情权诉讼作为确保股东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享有知情权及其受到侵害时的股东诉权,相比93年的《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诉讼救济方面的内容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导致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保护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往往导致了股东的利益受损以及财产损失。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制度加以再完善。因为股东知情权诉讼救济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加深对股东知情权的理解,完善对中小股东的权利利益保护,改善公司的治理状况,倡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分析了股东知情权的概念,得出股东知情权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进而论述了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概念,并对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性质及其特征进行了探讨。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性质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为给付之诉,从公司股权的角度看属于股东直接诉讼的范畴。其次分析了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理基础在于股东资格。我国股东知情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就在于对查阅权的内容规定不同,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会计账簿有查阅权,而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权进行规定,但对其他内容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本文就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进行研究。最后作者从股东知情权的救济途径入手,论述我国公司法上股东知情权诉讼制度的完善,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历史比较的方法,分析了我国股东知情权诉讼制度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诉讼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在结语部分总结了本论文的观点,重述了完善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制度的重要性,从而为股东知情权诉讼提出自己的建议。